轉讓接受投資的土地使用權如何確定扣除金額?
問:請問將接受投資的土地使用權再對外轉讓時,按稅法規(guī)定應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時,可扣除的土地使用權價款是按接受投資時作價價款還是按投資方購入土地使用權時支付價款?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規(guī)定:
“第七條 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ㄒ唬┤〉猛恋厥褂脵嗨Ц兜慕痤~,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時,可扣除的土地使用權價款是按接受投資時作價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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