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不再分別計稅 高收入者個稅小幅增加
今后單位在年底給員工發(fā)“雙薪”的時候,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將與當月工資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昨天發(fā)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廢止了將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單獨計征個稅的計稅方法。
稅總在2002年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里指出,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8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總在新通知里廢除了上述“雙薪制”的計稅方法,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這意味著,個人所取得的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將與當月工資合并后計征個稅,而不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劉桓認為,新辦法對普通百姓影響不大,但如果是一些收入高的個人來說,合并后適用的稅率可能會提高,比如從10%調到15%,這樣也許會造成個人所得稅小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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