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提高進口汽車關稅
根據(jù)烏茲別克斯坦總統(tǒng)卡里莫夫2010年4月2日簽署的《關于對某些總統(tǒng)令進行修訂》的法令,規(guī)定自當年4月1日起提高進口汽車關稅:
· 發(fā)動機容量小于1000立方厘米:稅率為30%+1.8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為20%);
· 發(fā)動機容量大于1000立方厘米、小于1500立方厘米:稅率為30%+2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為20%);
· 發(fā)動機容量大于1500立方厘米、小于3000立方厘米:稅率為30%+2.5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為20%);
· 發(fā)動機容量大于3000立方厘米:稅率為30%+3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為20%);
· 二手汽車的進口稅率提高至40%+3美元/每立方厘米(此前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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