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偶然所得如何交個人所得稅
問:參加某商場促銷活動中現金券(或實物)100多元,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因參加企業(yè)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贈品所得為實物的,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yè)(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根據上述規(guī)定,獲得的贈品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