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進行翻修所發(fā)生的支出

來源: 編輯: 2005/09/14 16:15:26 字體:

  問:對已使用過的廠房進行翻修所發(fā)生的支出,未超過房產原價的20%,對于此項支出是在當月支出,還是要分期攤銷,按幾年攤銷?稅法上是否有明確的規(guī)定?

  答: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fā)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ㄒ唬┌l(fā)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ǘ┙?jīng)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jīng)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ㄈ┙?jīng)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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