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未參與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應如何處理
問:企業(yè)有部分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lián)注明出口日期為2003年度的出口貨物,未參與2003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1303號)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所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報關出口貨物,應參與2003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對未按規(guī)定時間申報或清算時未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的出口貨物,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內銷貨物予以補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1303號)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所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報關出口貨物,應參與2003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對未按規(guī)定時間申報或清算時未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的出口貨物,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內銷貨物予以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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