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廠收購棉花如何計稅
問:我單位2001年3月份收購了一批棉花,在帳上按13%的稅類廠計算了進項稅額。4月份我單位在向國稅局進行納稅申報時,稅務機關說根據稅法規(guī)定,不能按13%的稅率計提進項稅額,而應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請問,究竟應該是按13%的稅率還是按10%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稅函[2001]248號文件規(guī)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棉花經營單位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免稅棉花,可根據農產品收購憑證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這里的“棉花經營單位”不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直接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應按10%的稅率抵扣。所以,你單位收購的這批棉花應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稅函[2001]248號文件規(guī)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棉花經營單位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免稅棉花,可根據農產品收購憑證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這里的“棉花經營單位”不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直接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應按10%的稅率抵扣。所以,你單位收購的這批棉花應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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