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期間如何確定房產稅納稅義務人
問: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期間如何確定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中“房屋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的規(guī)定,凡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使用商品房,且購銷雙方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期間,應確定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中“房屋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的規(guī)定,凡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使用商品房,且購銷雙方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期間,應確定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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