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返回是否可以進行納稅調整
問:屬財政撥款、財政返回的款項,在會計處理上作“補貼收入”,但在計算所得稅時是否可納稅調整,這方面財政部或稅總有否明文規(guī)定?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企業(yè)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中明確,企業(yè)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企業(yè)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中明確,企業(yè)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下一篇:下崗職工辦超市繳增值稅嗎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