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和適用稅率

來源: 編輯: 2004/03/15 14:59:12 字體:
    二、納稅人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quán)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quán)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qū)嶋H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quán)未確定或權(quán)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quán)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三、適用稅率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行分級幅度稅額。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大城市0.5元-10元;

    中等城市0.4元-8元;

    小城市0.3元-6元;

    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2元-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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