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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產(chǎn)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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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1 10:12:1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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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chǎn)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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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shè)的營(yíng)業(yè)單位出租的房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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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修停用期間可否免征房產(chǎn)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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