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開采的金屬礦原礦繳納資源稅應注意的問題

來源: 編輯: 2004/08/13 09:20:49 字體:
    (一)資料

    某銅礦山10月份銷售銅礦石原礦10000噸,移送入選精礦2000噸,選礦比為20%,該礦山銅礦屬于5等,按規(guī)定適用1.2元/噸單位稅額。

    (二)要求

    計算該礦山當月應納資源稅額。

    (三)解答

    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

    應納資源稅=10000×1.2+2000÷20%×1.2=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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