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房產所得應當如何計算繳納個稅?

來源: 編輯: 2006/07/17 09:36:13 字體: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應納稅所得額分三種情況計算征收:

  一是個人出售除已購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應納稅所得額=房產轉讓收入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憑證,無法確定房產原值時,稅務機關可以綜合考慮該項房產的坐落地、建造時間、當?shù)胤績r、面積等因素,按房產轉讓收入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例如,目前有些地方稅務機關對這種情況按照房產轉讓收入額的1-3%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是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zhèn)職工根據(jù)國家和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定,按照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按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

  三是職工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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