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以低于市價買股要繳個稅

來源: 編輯: 2004/09/11 13:10:31 字體:
   根據(jù)《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9號),雇員以不同方式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購買價格低于當期發(fā)行價格或市場價格的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政策指,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其受雇期間的表現(xiàn)或業(yè)績,從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指雇員實際支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認購價格低于當期發(fā)行價格或市場價格的數(shù)額),屬于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個人在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后再行轉讓所取得的所得,屬于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所得,適用有關對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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