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取得評估增值資產要繳稅嗎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5/09 10:41:22 字體:
  某單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組成一個法人,三個自然人,公司已經運營3年多。最近,因經營需要進行增資擴股,對公司資產進行了評估。評估后對企業(yè)增加的凈資產即未分配利潤(未提取盈余公積)和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在原股東之間按投資比例進行了分配,并轉為實收資本,已驗資。請問,分配給自然人的增加部分的凈資產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公司將留存的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實際上等于企業(yè)將未分配利潤向股東進行了分配,股東再將分得的紅利投資于本企業(yè),增加實收資本。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發(fā)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98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你公司代扣代繳。對你公司用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分配給股東轉增實收資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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