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追征和補征的時效

來源: 編輯: 2004/03/09 16:38:28 字體:
    追征和補征關稅的時效是海關法規(guī)定的海關有權作出追征或補征決定的時間限制。超過時效規(guī)定的期限海關就喪失了追征或補征關稅的權利。

    我國海關法規(guī)定追征和補征關稅的時效應從海關放行貨物或納稅人繳納關稅稅款的第二天開始。凡按通常納稅方式,納稅后辦理結關放行手續(xù)的,追征或補征關稅應以海關結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次日為時效起始日。凡海關先放行有關貨物后辦理繳納關稅手續(xù)的,應以納稅人繳納關稅之次日為時效起始日。

    海關補征關稅的時效為1年。為有利于打擊違反海關法、偷逃關稅的違法行為,海關法規(guī)定追征關稅的時效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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