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關稅的納稅輔導——關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6/26 10:19:24 字體:
  一、計稅依據

  關稅以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為計稅依據。進出口貨物的價格應當?shù)扔谶M出口貨物數(shù)量乘以單位完稅價格。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由海關依法估定。實際成交價格是一般貿易項下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項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格。

 ?。ㄒ唬┻M口貨物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到岸價格包括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經過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海關可以以下列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1.從該項進口貨物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qū)購進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2.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成交價格。

  3.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內市場上的批發(fā)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其他稅收和進口后的運輸、儲存、營業(yè)費用及利潤后的價格。

  4.海關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和其他貨物,出境時已經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的期限之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經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的期限之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加工后的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或者相同、類似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

  以租賃(包括租借)方式進口的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經過批準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在轉讓或者出售需要補稅時,可以按照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納稅。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當包括為了在境內制造、使用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二)出口貨物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計算公式: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關稅稅率)

  離岸價格應當按照應稅出口貨物運離出境前的最后一個口岸的離岸價格計算,具體包括貨價、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如果該貨物是從內地起運的,則將該貨物從內地運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可以扣除。

  當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進出口貨物的到岸價格、離岸價格或者租金、修理費、料件費等以外國貨幣計價的,應當按照海關填發(fā)稅款繳納證之日的匯價折合成人民幣,然后計算納稅。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如果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海關可以根據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國際市場價格、國內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估定完稅價格。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向海關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時,應當交驗載明貨物真實價格、運費、保險費和其他費用的發(fā)票、包裝清單和其他有關單證(必要時,海關還可以檢查買賣雙方的有關合同、賬冊、單據和文件,或者作其他調查);否則,應當按照海關估定的完稅價格納稅;事后補交單證的,稅款也不作調整。

  二、稅率

  1.稅率的種類

  進口關稅的稅率分為普通稅率和優(yōu)惠稅率兩種。原產于與我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納稅(經過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特別批準者除外);原產于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進口貨物,按照優(yōu)惠稅率納稅。為對付有些國家對我國出口產品的歧視,對于原產于對我國產品征收歧視性關稅或者給予其他歧視性待遇的國家的產品,海關可以征收特別關稅,以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進口關稅以從價稅比例稅率為主,輔以從量稅、復合稅和滑準稅。

  出口關稅只限于少數(shù)產品,主要是國家控制出口的產品,盈利特別高且利潤比較穩(wěn)定的大宗商品,在國際市場上我國出口已經占有相當比例的商品,國內緊俏又大量進口的商品以及國際市場容量有限、大量出口容易在國外形成削價競銷的商品等。出口關稅實行從價稅,稅率從20~25%,共分5級。

  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規(guī)定的分類原則歸入合適的稅號,并按照適用的稅率納稅。

  根據我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可以根據國家對外經濟貿易政策的需要制定關稅暫定稅率,即在海關進出口稅則規(guī)定的進口優(yōu)惠稅率和出口稅率的基礎上,對某些進口貨物(但只限于從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和地區(qū)進口的貨物)和出口貨物實施的更為優(yōu)惠的關稅稅率。這種稅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訂,并且隨時可以根據需要恢復按照法定稅率征稅。

  2.稅率的適用

  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納稅。

  進口貨物到達之前,經過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項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納稅。

  進出口貨物的補稅和退稅,應當按照該貨物原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實施的稅率辦理,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經過批準減稅、免稅的進口貨物,后來由于情況變化,經過海關批準轉讓或者出售,需要補稅的,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納稅。

  (2)加工貿易進口料、件等屬于保稅性質的進口貨物,如果經過批準轉為內銷,應當按照向海關申報轉為內銷當日實施的稅率納稅。未經過批準擅自轉為內銷的,應當按照海關查獲日期實施的稅率納稅。

 ?。?)暫時進口貨物轉為正式進口需要補稅時,應當按照該貨物轉為正式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納稅。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納稅時,都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納稅。

 ?。?)經過批準緩稅進口的貨物以后納稅時,不論是一次繳清還是分期繳清,都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納稅。

 ?。?)查獲的走私進口貨物需要補稅時,應當按照查獲日期實施的稅率納稅。

  (7)由于稅則歸類的改變、完稅價格的審定或者其他工作差錯而需要補稅的,應當按照原征稅日期實施的稅率納稅。

  三、應納稅額

  關稅以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為計稅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價格×適用稅率

          =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四、關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凡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不管是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其應納關稅一般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進行核算,而是直接將進口關稅計入進口貨物的成本,將出口關稅計入企業(yè)的營業(yè)稅金。對于外商投資商業(yè)企業(yè),應當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進口關稅”和“應交出口關稅”二個明細科目,分別用來核算企業(yè)發(fā)生的和實際繳納的進出口關稅,其貸方反映企業(yè)在進出口報關時經海關核準應繳納的進出口關稅,借方反映企業(yè)實際繳納的進出口關稅,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yè)應繳而未繳的進出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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