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抵借,偷漏稅款
在1994年所得稅的匯繳檢查工作中,將該公司列為檢查的重點,采取先帳簿,后憑證,再落實的檢查方法。在審查帳簿和憑證的過程中,把公司的管理費收入和相關的往來款帳戶列為重點。審查中發(fā)現,該公司10-12月份,管理費收入明顯下降。向該公司有關人員詢問了公司的經營情況,反映經營情況良好,下屬施工單位工作量飽滿。針對這一異?,F象,在查帳人員的追問下,他們承認了公司利用管理費收入抵頂借款的事實。原來,公司于1994年8月-10月份,為了建造辦公樓和宿舍樓,向下屬各施工單位借款共計340000元,借入款項沒有入帳,而是抵頂管理費收入。因此公司10-12月份的管理費收入大幅下降。
按規(guī)定,該公司行政管理費收入結余,就是總公司當年經營所得,應繳納所得稅。
而抵頂借款部分不計收入的做法是錯誤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責令其限期補繳稅款。
帳務處理如下:
?。?)調整計算應納所得稅(340000×33%=1122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2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12200
(2)上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12200
貸:銀行存款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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