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茶漆竹木之稅
我國自唐代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開始征收茶漆竹木之稅,距今已有1200多年的歷史。據(jù)史料載,大和九年(公元825年)創(chuàng)行茶葉去賣制度,寓茶稅于茶價之中,稱之為“榷茶”。在西部邊境一帶,自宋代就盛行由國家專營的以茶換馬的“茶馬交易”。至明初,還在陜西、四川等處設(shè)立了“茶馬司”,主持茶馬交易稅的下收事務(wù)。
茶葉是西部民族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明王朝挾此要境外民族“納馬易茶”,以補內(nèi)地軍馬之不足。為此,明王朝規(guī)定:凡輸入境外的“邊茶”,由“茶馬司”統(tǒng)一經(jīng)營,視為“官茶”,嚴(yán)禁私自販運,如若違反,刑處極重,因而無人敢犯。
洪武末年,駙馬都尉歐陽倫“奉使至川、陜”,眼見將川茶私運進境銷售可賺大錢,便利令智昏,自恃是皇親國戚,不顧茶禁之嚴(yán),“數(shù)遣私人販茶出境”,多次派管家周保做起了私茶生意。
是年5月,谷雨剛過,周保就帶人到四川、陜西等地收購茶葉,他們每到一地,與地方官吏相勾結(jié),強行低價攤派收購茶葉,茶農(nóng)叫苦不迭;邊疆大使攝于歐陽倫的淫威,也是敢怒而不敢言,有的還趁機巴結(jié),時任陜西的布政使(相當(dāng)于省長)就曾要下屬為其“開放綠燈”,并為其提供車馬等種種方便。周保則更是狐假虎威,隨處課派百姓車輛,動輒多達數(shù)十輛之多,各種索要也紛至 來,所過之處,騷擾至極。
一天,周保等一行販運私茶至蘭縣(今甘肅省蘭州市)渡河,河橋司巡檢金豐良依法前往稽查,周保等人見一介小吏競不識相,膽敢在太歲爺頭上動土,拒不接受檢查,金豐良等向周宣傳茶規(guī)定,周等不僅不聽,反而將金豐良痛打一頓。金等人氣憤不過,大膽向明太祖朱元璋告發(fā)了歐陽倫違犯茶禁之令,私販邊茶牟取暴利的犯罪行為。
歐陽倫,等閑之人也!作為駙馬都尉,及安慶公主的丈夫,而安慶公主又是朱元璋極為寵信的馬皇后所生。這歐陽倫自然是朱元璋的乘龍愛婿了。對于金豐良等的狀告朝廷文武說法不一:一曰歐陽倫身份特殊,加之是初犯,處他個下不為例算了,免得傷了朱元璋的情緣;二曰這茶禁之令是朱無璋親自頒布,按茶禁之令,歐陽倫必死無疑,正因為歐陽倫身份特殊,如果當(dāng)其觸犯死罪而讓其法外逃生,那么,非但這道茶禁之令難以執(zhí)行,就是你朱元更璋治國之令恐怕今后也無人守了,即所謂“稅難以治,何以治國焉?”三曰你金豐良,及一介小吏,你能告倒堂堂駙馬?一頓皮肉之苦吃了也就算了,你竟太歲爺頭上動真格,小心把自己的命搭進去。
面對金豐良等的狀告,也著實讓朱元璋犯了難,一邊是血肉相連的至親,一邊是親手頒布的法律;一方面是朝廷上下對稅收犯罪嚴(yán)加處決的呼聲,一方面是至愛皇后飽含淚水的雙眼。怎么辦?朱元璋更加懂得“有法必行,無言不立”的道理,知道不能“私廢公法”,更何況是他的至親,倘若在這件事上搞了例外,他這個皇帝恐怕就搞不下去了。于是,朱元璋在盛怒之下,下令將歐陽倫賜死,周保等珠殺,茶貨全部沒收充國庫,還下令表彰蘭縣河橋司巡檢通夠秉公執(zhí)法,不避權(quán)貴,金豐良也因此連升三級。
朱元璋不畏親情,視法律于生命,從嚴(yán)守紀(jì),秉公執(zhí)法的精神,特別是他那“稅難以治,何以能治國焉?”的樸素理念,對于我們當(dāng)今強化依法治稅不無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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