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今年起免增值稅
針對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用于水產品飼養(yǎng)、補充水產品所需的鈣、磷等微量元素,與飼料級磷酸氫鈣產品的生產用料、工藝等基本相同,是否應按照飼料級磷酸氫鈣免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fā)《關于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號)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對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納稅人銷售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凡開具專用發(fā)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應照章全額繳納增值稅。
相關法規(gu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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