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輛防汛專用車輛2006年可免繳車輛購置稅

來源: 編輯: 2006/07/13 09:37:30 字體: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2006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6]70號)明確,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對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申請的2006年358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06年12月31日,過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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