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收入關稅,是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關稅,保護關稅的對稱。在歷史上關稅產生以后的一個很長時期內,征收關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或宮廷享受。在交通孔道、關卡、橋梁等處,對往來客商征收關稅,就構成了既方便又充裕的稅源。資本主義經濟發(fā)展后,由于資本主義市場的激烈競爭,各國為了保護本國生產和經濟的發(fā)展,利用關稅作為保護手段,才出現了保護關稅。但財政關稅仍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來源。17世紀末,歐洲各國的關稅收入多占其財政收入的80%以上。美國建國之初,關稅是其最主要的財源,1902年關稅收入還占其政府稅收總額的47.4%。目前,發(fā)達國家的財政收入改為以直接稅為主,財政關稅已很少使用。但一些發(fā)展中國家由于國內經濟不發(fā)達,直接稅源有限,關稅在國家收入中仍占很大比重。因此,在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中對發(fā)展中國家的關稅削減給予了一些例外的照顧。征收關稅必然同時產生財政收入與保護的雙重作用。因此,財政關稅的征稅對象應該是進口數量大、消費量大、稅負力強的商品,而且應該是本國非生活必需品或非生產必需品,以便既有穩(wěn)定的稅源,又不致影響國內生產和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