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計稅依據(jù)
(1)從價定率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jù)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即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款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算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2)從量定額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jù)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