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回收無償置換最節(jié)稅

來源: 編輯: 2005/08/22 16:54:33 字體:
  據報道,近期某中藥廠開始在全國各地對過期藥品實施回收,并建立起過期藥品的長效回收機制。顯然,藥品過期后已經沒有了任何使用價值,甚至會成為有害物品,回收后一般會進行銷毀。對企業(yè)來說這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有人稱此為社會責任成本。那么,對于回收藥品的行為,在稅收上如何處理才能“節(jié)稅”呢?

  筆者從三個角度進行對比分析。

  第一種方法:直接回收方式。例如某中藥企業(yè)當年銷售某種藥品1000萬元(不含稅價,下同),實行藥品回收計劃后每年需要回收的過期藥品預計為100萬元。在直接回收方式下,企業(yè)需要再銷售100萬元的新藥品來籌資100萬元用于藥品回收,這種方法不能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第二種方法:做銷售退貨處理。正常情況下,企業(yè)銷售退貨時需要從購買方手中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原發(fā)票聯和稅款抵扣聯收回,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將專用發(fā)票全聯作廢。在回收過期藥品的過程中,從經銷商和消費者手中收回發(fā)票是不可能的,因此,享受銷售退回的待遇也是很難的。同時稅法規(guī)定,在購買方無法退還發(fā)票聯和抵扣聯的情況下,購買方可以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銷售方才能據此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沖減當期銷售額。但是由于是廠家直接或者委托藥品經銷機構從消費者手中回收過期藥品,并不是從經銷商手中回收,不符合銷售退貨和折讓的條件,因此不可能從當地稅務主管機關取得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也就無法節(jié)稅。

  第三種方法:采取新舊藥品無償置換方式“銷售”新藥品。這種方式好像看起來與“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沒有什么區(qū)別,但實質上兩者卻有著本質的不同。以舊換新活動是指納稅人銷售自己的貨物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行為。根據稅法規(guī)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照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稅法這樣規(guī)定一是因為銷售貨物和收購貨物時兩個不同的業(yè)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二是為了嚴格增值稅的計算增收,防止出現銷售額不實、減少納稅的現象。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如果采取以舊換新方式,藥品生產廠家在回收過期藥品時的收購金額是不能抵減新藥品的銷售額的。但是企業(yè)用新藥品直接無償置換過期藥品方式,即不涉及新藥品的銷售,也不涉及舊藥品的回收。

  還是上面的例子,再假設該企業(yè)的每100萬元的藥品銷售額所消耗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為10萬元。采取新舊藥品無償置換方式下,企業(yè)用新藥無償置換過期藥品,只相當于調換商品,不涉及銷售,也不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的范圍。企業(yè)用100萬元的新藥品置換過期藥品,可以節(jié)省100 萬元的資金,且不用計入銷售收入,也不用計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厥盏乃幤纷鲣N毀處理時,可以當作庫存商品損失進行賬務處理,這時候要記得將過期藥品做銷毀處理時對進項稅額進行轉出?;厥盏乃幤纷鲣N毀處理時,可以當作庫存商品損失進行賬務處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也可以減少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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