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轉讓方式取得節(jié)稅效益

來源: 編輯: 2006/05/24 14:54:09 字體:

  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某私營礦業(yè)有限公司欲以6000萬元價格整體出售(非整體轉讓)。該礦股東共有三位:甲股東占60%,乙、丙股東各占20%.該公司凈資產(全部為實收資本)3000萬元(本文只說明不同轉讓方式對企業(yè)所得稅有不同影響,不涉及流轉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

  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整體出售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股東取得轉讓收益還需要再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

  在不考慮費用并且收益全部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和個人納稅情況如下:企業(yè)所得稅=(6000-3000)×33%=990萬元;

  甲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3000-990)×60%×20%=241.2萬元;

  乙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3000-990)×20%×20%=80.4萬元;

  丙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3000-990)×20%×20%=80.4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占整體出售收入的比例高達25%.那么,究竟有沒有節(jié)稅的可能呢?回答是肯定的。

  通過分析,筆者認為:企業(yè)整體出售與股東全部股權轉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甲、乙、丙三位股東投資于企業(yè)的股權屬于個人私有財產,經特殊程序后,能夠依法轉讓。

  該過程只涉及個人所得稅,不必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jù)上述分析,設計籌劃方案如下:

  甲、乙、丙三位股東分別向受讓方進行股權轉讓。礦業(yè)有限公司不解散,債權債務由受讓公司承繼。通過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變更,實現(xiàn)產權的轉換。

  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甲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3000)×60%×20%=360萬元;

  乙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3000)×20%×20%=120萬元;

  丙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3000)×20%×20%=120萬元;

  個人所得稅占股權轉讓收入的比例為10%.

  計算結果表明:采用股權轉讓方式比企業(yè)整體出售所得稅稅負降低了15%(25%-10%)。

  值得說明的是,進行上述股權轉讓只限于私營有限公司,不適用于所有的企業(yè)。企業(yè)如需要進行上述操作,最好請教當?shù)囟悇諜C關或咨詢稅務代理機構,以免因程序不當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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