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yè)稅稅收籌劃的基礎輔導――營業(yè)稅的征稅對象
營業(yè)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營業(yè)額。其中所稱“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征稅范圍的勞務。其中所稱“無形資產”是指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權、著作權等。其中所稱“不動產”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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