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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加工電子關冊核銷問題

2008-5-6 14:9 福建國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咨詢問題:我公司2007年6月前取得一本進料加工電子關冊,當時的退稅率是11%,2007年7月1日以后退稅率調整為5%,但該時間以后的進口料件產(chǎn)生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申報系統(tǒng)仍按6%(17%-11%)計算(只有待手冊核銷時系統(tǒng)自動調整)。由于我公司該本進料加工電子關冊有效期為20年,無法核銷,致使我公司進項轉出無法得到及時彌補(即在手冊核銷時系統(tǒng)按實際征退稅差調增“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負擔極大,敬請解決。

  答復:你所反映的情況,應屬于出口退稅率政策調整帶來的,可考慮先對出口退稅率調整前的出口貨物扣除進口料件進行結算,對出口退稅率調整后的出口貨物因進料加工電子關冊而產(chǎn)生的問題建議向主管國稅部門直接反映。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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