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進一步規(guī)范公安交警罰款收入收繳管理工作
日前,省財政廳、公安廳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公安交警罰款收入收繳管理的通知》,對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公安交警罰款收入收繳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優(yōu)化罰繳流程。
為實現“本地、異地和高速”交通違法行為一站處理,針對全省道路交通違法罰款繳納的不同形式,進一步優(yōu)化現場處罰、銀行柜面代收和POS刷卡三種繳款方式的操作流程,對處罰決定書的開具、罰款收繳、銀行卡使用和票據換取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使執(zhí)法交警、代理銀行和違法當事人在收繳罰款時,方便快捷,流程通暢。
二、構建信息平臺。
明確要求財政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和代理銀行完善和升級現有管理信息系統,構建以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信息系統為中心接點,聯接全省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系統與各銀行代收系統的信息交換平臺,確保全省道路交通違法處罰的資金流與信息流及時傳遞、交換和處理,有效提升全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的效率。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進一步擴大網絡信息服務,及時提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告知、處罰結果反饋等公共查詢服務。
三、建立分配機制。
按照激勵和配比的原則,除現場處罰罰款收入100%歸處罰地,全省高速交警罰款收入全部為省級收入外,對異地處罰實行違法行為的發(fā)現地和處罰地罰款收入8∶2的比例分配。同時對罰款收入的上繳方式、劃解流程、退付申請及賬戶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將有效提高異地處罰的執(zhí)行力。
四、明確實施要求。
公安交警系統罰款收入收繳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要求各級財政、公安和代理銀行高度重視,明確職責,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統開發(fā)、對接工作,并完成部分市的試點工作。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爭取從2011年4月1日起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統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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