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眾關心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否繳納個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昨天重申,該項收入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稅各項目之間有虧損不得互相抵扣
昨天,有納稅人提問說:“個人所得稅各稅目之間如果有虧損,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稅款?或者一個稅目內是否可以抵免?比如財產轉讓所得科目里,如果有股權投資損失,同時又有房產轉讓收益,財產轉讓收益能否抵免股權投資損失?”
對此,納稅服務司負責人表示,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采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分11個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的減除費用和稅率,分別計征個人所得稅。由于在分類所得稅制下,每一類所得都要單獨征稅,因此,不同的所得項目之間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項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個人轉讓自建房按核定值征個稅
對于個人轉讓自建房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納稅服務司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如果納稅人無法提供財產原值,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財產原值,并據此征收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yè)收到退稅款不交個稅
此外,對于納稅人提出的“一家普通合伙的生產出口企業(yè),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的退稅方法,收到的退稅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的退稅方法取得的退稅款,不屬于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