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每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即將召開,圍繞著2012年宏觀經濟政策的布局,“結構性減稅”再度成為社會大眾熱議和各路媒體熱炒的關鍵詞。
關于減稅,迄今我們看到的來自官方正式的提法是結構性減稅。結構性減稅,當然有別于全面性減稅。其最重要的特點在于目標的雙重性,一方面要通過減稅,適當減輕企業(yè)和居民的稅收負擔水平。另一方面,與此同時,要通過有增有減的結構性調整,求得整個稅收收入結構的優(yōu)化。也即是說,將減稅操作與稅制改革的方向相對接,是結構性減稅的題中應有之義。
說到稅制改革的方向,特別是著眼于優(yōu)化稅制結構的改革,自然要涉及對我國現實稅收收入結構的判斷。不妨以2010年為例,在全部稅收收入中,來自流轉稅的收入占比為70%以上。除此之外的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的收入合計占比,不足30%;來自各類企業(yè)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為91.5%.除此之外的居民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只有8.5%。
上述數字,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在當前,我國稅收收入的70%以上,都是間接稅。而間接稅,作為價格的構成要素之一,通常可直接嵌入商品售價之中,屬于可通過價格渠道而轉嫁的稅;我國稅收收入的90%以上,都是由企業(yè)繳納的稅。而由企業(yè)繳納的稅,作為其生產或經營成本的構成要素之一,通常也要極力擠入商品售價之中,屬于有可能通過價格渠道而轉嫁的稅?梢哉f,由企業(yè)法人繳納、走商品價格通道,既是我國現實稅收運行格局的兩大典型特征,也集中揭示了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現實稅收收入結構的失衡狀況。
我們已經看到,這種嚴重失衡的現行稅制結構和現實的稅收收入結構,不僅在國內的經濟社會發(fā)展進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煩,而且在全球經濟持續(xù)震蕩的背景下,其弊端也越來越充分地顯露出來。
比如,如此高比例、大劑量的間接稅收入,集中于商品價格渠道向全社會轉嫁或疏散,不僅使得稅收與物價之間處于高度關聯狀態(tài),在現實生活中確有推高物價之嫌。而且,一旦遇到通貨膨脹壓力較大、物價上漲趨勢明顯的情形,便可能推動稅收與物價的交替攀升,甚至使政府控制物價水平的努力平添不確定因素。在某種意義上,稅收已經演化成為商品價格的不可承受之重。
再如,如此高比例、大劑量的稅收收入,集中來源于各類企業(yè)的繳納,不僅在名義上會加重各類企業(yè)的稅收負擔,使得中國企業(yè)的稅收負擔水平整體偏重,而且,注意到不同規(guī)模企業(yè)之間的競爭能力差異,在事實上,也會加重小微企業(yè)相對于大中型企業(yè)的稅收負擔。在某種意義上,稅收已經成為企業(yè)負擔的不可承受之重。
又如,對間接稅收入以及對企業(yè)納稅收入的過度依賴,不僅使得絕大部分中國稅收的歸宿不易把握,在事實上成為整體上由廣大消費者負擔的大眾稅,而且,也會在相當程度上轉移政府本應給予其他稅類或稅種的注意力,在事實上淡化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代表的直接稅建設,從而使得諸如調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之類的現代稅收功能的發(fā)揮,在事實上處于無從談起的境地。
還如,注意到中外稅制結構之間存在的巨大差異,對間接稅收入以及對企業(yè)納稅收入的過度依賴,不僅會推高境內商品相對于境外商品的價格水平,從而削弱境內商品和境內企業(yè)的國際競爭力,而且會通過出口退稅環(huán)節(jié),在事實上形成對進出口商品價格水平的差別影響。在歐美經濟形勢面臨相當不確定性、貿易保護主義泛濫的今天,這顯然會進一步帶來或激化國際貿易領域的摩擦。
諸如此類的例子,還可列出許多。所有這一切都說明, 如同中國現實的經濟結構處于非調整不可的關口一樣,中國現行的稅制結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稅收收入結構已經到了非調整不可的地步。調整的方向是不言而喻的,這就是:在適當降低宏觀稅負水平的前提下,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減少來自于企業(yè)繳納的稅,增加來自于居民繳納的稅。
將結構性減稅的謀劃放入如此的背景之下,一個顯而易見的結論肯定會接踵而來:可以也應當進入結構性減稅視野的,主要是那些由企業(yè)繳納、走價格通道轉嫁的間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