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次公開征求意見和修改,近日,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10號)。
文件規(guī)定,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應當在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依照《噸稅稅目稅率表》向海關繳納船舶噸稅!秶嵍惗惸慷惵时怼返恼{整,由國務院決定。噸稅設置優(yōu)惠稅率和普通稅率,噸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船舶凈噸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文件還對船舶噸稅的免稅優(yōu)惠、噸稅執(zhí)照期限、滯納金、納稅擔保、凈噸位和稅率等納稅因素調整、文本術語和罰則等問題做出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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