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微小企業(yè)發(fā)展,甘肅省國稅部門將個人經營者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到規(guī)定的最高檔,個人經營者增值稅起征點的調整,為促進全省微小企業(yè)的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近3年來,全省共有457958戶(次)的個人經營者享受了免稅優(yōu)惠,減輕納稅人負擔3.8億元。
為促進就業(yè),扶持困難群體,2006年省國稅局下發(fā)《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經營者增值稅起征點的通知》,規(guī)定自當年4月1日起,將我省個人經營者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到起征點規(guī)定的最高檔,即銷售貨物月銷售額為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月銷售額為3000元、按次(日)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這項政策實施以來,有力地扶持了微小企業(yè)發(fā)展。其中,2009年全省148797戶免征增值稅13028萬元,占全省個人經營者總數的75%;2010年151567戶免征增值稅13945萬元,占全省個人經營者總數的74%;2011年截至9月底,全省157594戶免征增值稅11414萬元,占全省個人經營者總數的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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