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2011中國稅法論壇暨首屆中國稅務律師論壇10月27日在北京召開。本次論壇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主辦,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承辦、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民上經濟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等單位共同協辦。本次論壇的主題是稅法改革與法律服務——中國稅務律師發(fā)展的機遇和挑戰(zhàn)。
以下為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 著名財經學家郝如玉先生發(fā)言實錄。
郝如玉:各位來賓,大家好!今天這個會我覺得是一個特別好的會,中國稅法論壇是第二屆了,今年增加了一個首屆稅務律師的論壇,這個題目加的非常好,意義非常重大。我們說二三四,我感覺二就是兩個主體,國家與納稅人這是兩個主體。三個方面,國家、中介、納稅人。四個層次,國家和納稅人這兩個主體,加上中國注冊稅務師,現在又加上稅務律師,大家一起來研究稅收的這樣一個法律制度,意義特別重大。
我是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副會長,主要從業(yè)務上,從稅收的技術上,來維護國家的利益和納稅人的利益。而稅務律師是從法律的層面來維護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維護這兩個主體的利益。所以,它在一定意義上更重要一些,技術上的問題實際上也有法律的,主要是法律的問題,因為我們是依法納稅,所以現在是一個重大的創(chuàng)新了。
這兩個中介對于國家和納稅人的這兩個主體的維權是非常重要的。首先維護的是國家的權益,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特別在當今世界,包括美國、歐洲都在鬧嚴重的債務危機的情況下,當然嚴重的債務危機和它龐大的收不押支有關系,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依法維護國家的財政收入,這是我們的職責。在維護國家權益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維護納稅人的權益,這就是我們中介產生的原動力,就在納稅人的權益保護上。
實際上通過近十年來中國注冊稅務師事業(yè)的發(fā)展和我的研究,我覺得實際上對于納稅人的保護,第一,首先不是節(jié)稅的保護,注冊稅務師的意義不是經過籌劃,經過財務的安排,我能夠給企業(yè)節(jié)稅,是經濟利益,其實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利益。也就是保證納稅人能夠依法納稅,不出事,他平安是第一位的,平安后面才談權益,沒有平安把他抓進去了,他沒有什么節(jié)稅的權益了,這種情況是非常多的。原來有一個特別好的朋友,他就是在交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后來被別人告了,他出書了以后取得收入,但是交的稅不夠,最后判刑了。就是說他對法律不是特別清晰,所以稅收律師的進入對我們注冊稅務師這樣一個稅收技術上的咨詢是重要的補充,是對納稅人權益的重大保護。我更關心稅務律師對稅法有一個特別大的促進,我特別感興趣,我覺得這個事情特別好。
從稅收立法來看,去年宣布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基本上建立起來了。作為這個法律支柱中的經濟法的稅收法律,我認為這個體系是一個特別重要的體系。從宏觀上來說是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從微觀上說涉及企業(yè)和納稅人的具體經濟利益,到底交多少錢。所以稅收的依法征稅,這個法我們覺得應該是盡量完善到全國人大的層次。
我們國家目前的19個稅種中間只有三個稅種是全國人大立的法,其他都是授權國務院,所以我們稅收的法律現在是兩個層次的法律,兩個層面的。一個層面是全國人大的立法,有三個。其他的都是授權國務院,我們現在用的是1985年全國人大授權的。
我們?yōu)槭裁磸娬{需要上升到全國人大的這種法律層次呢?主要原因是,我們稅收的本質實際上是對納稅人,對人民財產和收入權利的一種強制的,無償的剝奪,這是稅收的本質,交個人所得稅,每個人都涉及到,這個稅收交到稅務局,也就是說你的單位給你代扣了以后,交到國家稅務局,就不歸你使用了,沒了。我原來一年好像扣一萬左右,現在我還不知道,這個錢就歸國家使用了,我失去了它的支配權。這種剝奪是無償的,你沒有直接的返還。而且不依法納稅要判刑的,所以是強制的。
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用比較高層次的法律形式來規(guī)范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要用法律來體現。
因為政府是花錢人,他通過財政支出把錢還了,同時他又是收錢者,國家稅務總局是收錢者,政府還在那兒制定條例,19個稅種里面有16個是他制定的。如果在國家掌控財政資源的大權情況下,在缺乏限制的條件下,政府容易成為利益最大化,如果都交給政府和國家限制,政府的征稅權力有可能就會比較大的膨脹,公民的財產權利就會受損。
我們一直強調稅收的法定主義,在中國要經過人民選出來的人民代表大會來制定。實際上在政府和納稅人的征納關系中,如果沒有法律的規(guī)范,僅僅用政府法規(guī),并依據這些法規(guī),并且導致政府征稅權力越來越大。從立法權上來看,多數的國家是兩種情況:
一種是必須由議會立法,所有的稅收的法律都由議會來立法。他不讓度給任何的其他人,如果稅收的法律由代理機關,由議會委托給其他機關,是對人民信任的一種背叛,這是第一種,很多國家都是實行這種。
第二種,允許部分的授權,但是允許授權的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只授權到他的細則,就是說比較細節(jié)性的事項來由,授權他們做的,比如車船稅,全國人大立法,車船稅征收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來立,多數國家是這樣的。而我們國家是一個最特殊的情況,我們國家的授權就是大的也授了,小的也授了,首先是小的授了,所有的細則我們都授給國務院了。但是同時大的也可以做,我們做了三個立法,國務院還在做16個條例,也是基本的法規(guī)。
今天我給大家留下這個題目,大家可以按照中國的國情研究一下授權,授權是稅收法定主義里面特別需要的問題,就我自己這幾年的經驗,因為中國稅收制度發(fā)展比較慢,也比較晚一些,文革后才開始發(fā)展起來,文革中實行單一稅制,一個稅,越簡單越好,一直到文革后搞到39個稅種,后來到34個,后來到27個,現在到19個。這樣一個變化的過程,從沒有到有,從繁到簡,就是中國的稅收法律制度建立有一個過程。
全國人大也有一個國家,文革后全國人大又恢復了,所以授權國務院是有好處的,解決這樣一個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階段。但是要有一些限制,我想的限制就是時間上的限制。無論是基本的條例,還是細則,實行三到五年要提交全國人大立法,我覺得這樣結合起來可能會好一些,但是希望把這個留給大家,幫助我們研究。
我國的稅收立法是一個持續(xù)不斷完善的過程,稅法的服務中介機構的成長也是一個持續(xù)不斷的過程,希望論壇能夠整合關心、支持稅法中介機構發(fā)展的社會人士的智慧,促進律師行業(yè)的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