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jīng)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國稅總局:深化股息紅利所得征管

2011-4-18 16:21 證券日報-資本證券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4月1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于近日正式下發(fā)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通知稱,要加強個人對外投資取得股權的稅源管理,重點監(jiān)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進行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引入戰(zhàn)略投資者等行為的涉稅事項,防止稅款流失。要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管。

  通知要求,不斷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加強財產(chǎn)轉讓所得征管,其中包括:完善自然人股東股權(份)轉讓所得征管、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和拍賣所得征管、抓好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chǎn)對外投資取得股權(份)等其他形式財產(chǎn)轉讓所得征管;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管;完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征管。

  在完善自然人股東股權(份)轉讓所得征管方面,要積極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作,加強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所得征管。重點做好平價或低價轉讓股權的核定工作,建立電子臺賬,記錄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強化財產(chǎn)原值管理;加強個人對外投資取得股權的稅源管理,重點監(jiān)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進行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引入戰(zhàn)略投資者等行為的涉稅事項,防止稅款流失;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做好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

  要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管:加強企業(yè)分配股息、紅利的扣繳稅款管理,重點關注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產(chǎn)評估增值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對投資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從法人企業(yè)列支消費支出和借款的,應認真開展日常稅源管理和檢查,對其相關所得依法征稅。涉及金額較大的,應核實其費用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對連續(xù)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紅利或者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企業(yè),其個人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所得,應實施重點跟蹤管理,制定相關征管措施。

  根據(jù)通知,要繼續(xù)加強高收入行業(yè)和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征管。要加強以非勞動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人群的征管,密切關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權、取得大額投資收益以及從事房地產(chǎn)、礦產(chǎn)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托投資等活動的高收入人群,實行重點稅源管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兔子
相關熱詞: 股息 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