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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2011-4-12 11:7 安徽省財政廳 【 】【打印】【我要糾錯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經(jīng)安徽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教育廳對《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新的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修訂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

  1.調(diào)整征收范圍,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擴展為繳納營業(yè)稅、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2.調(diào)整征收標準,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調(diào)整為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 2%;

  3.明確收入返退問題,實行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予返(退)還;

  4.明確基金用途,地方教育附加?顚S,不得從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續(xù)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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