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出口以人民幣結算也享受有關出口退(免)稅政策。
8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6部門相關負責人就“穩(wěn)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相關問題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做出上述表述。
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介紹說,《辦法》涉及出口退稅的相關內容,已經明確出口以人民幣結算,也享受有關出口退(免)稅政策。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介紹說,與外匯結算的出口退稅管理不同的是,使華 夏 酒 報中國酒業(yè)風向標用人民幣跨境結算的出口貿易,試點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時不要求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按照有關規(guī)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此外,也不要求貨款必須匯入境內,根據實際業(yè)務要求,試點企業(yè)可以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王振華介紹說,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yè)不需要進行外匯核銷,在申請退稅時也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相關企業(yè)可以單獨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也可以和其他外匯結算業(yè)務一并申報,如果是一并申報的需要在申請表中進行專門的標注,標注是人民幣結算的,以便于稅務機關及時審核,辦理退稅。
鄭建新表示,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將密切關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運轉情況,根據反饋情況不斷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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