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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國稅提醒:謹防以“退車輛購置稅”名義騙錢

2008-5-18 8:42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廣西國稅局及部分市國稅局購辦的工作人員經常接到納稅人的電話,問自己購買的在用家庭小車是否可以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稅款(以下簡稱車購稅)。廣西國稅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答復,不能退還已繳納的車購稅。同時提醒我區(qū)廣大納稅人,要謹防不法分子以“退車輛購置稅”的名義騙錢。

  據了解,目前我區(qū)有部分已繳納車購稅的購車人不斷接到聲稱來自北京或某個部門的神秘電話稱:自己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人員,現在正在履行公務,因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文件,要將車購稅退回給購車人,所以他們正在核對納稅人的身份等等。這些不法分子不僅能準確說出納稅人購車的時間及車型,同時還說在財政部可以幫納稅人申請退稅編號,然后要納稅人提供銀行賬號、密碼和身份證號碼用以辦理退稅等等。這些不法分子為便于與納稅人聯系,還主動提供所謂的咨詢電話。其實這些都是騙子在玩騙錢的伎倆。據我區(qū)車購辦人員了解,幫助申請退稅編號和提供所謂咨詢電話的人,都是一伙的。倘若我區(qū)納稅人沒有提防,一旦按他的要求做了,那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為此,為了方便我區(qū)納稅人辨別退稅真假,廣西國稅局溫馨提醒我區(qū)廣大納稅人:廣西國稅部門現仍按有關規(guī)定征收車輛購置稅。對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一是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可以退稅;二是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可以退稅。納稅人在申請退稅時,應按規(guī)定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并持有關資料到原車購稅征收地的國家稅務局車購稅征收機構辦理退稅手續(xù),經審批后方可退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退稅。請納稅人提高警惕,謹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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