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達能之爭陷入僵局,該舉報行為被指為“達能打擊宗慶后的新手段”
曾自稱“最廉價CEO”的杭州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卻被曝涉嫌偷逃個人所得稅近3億元之巨。
昨日,有公開消息稱,杭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一局目前正在辦理宗慶后涉嫌偷漏個人所得稅近3億元一案。
據報道,稅務部門之所以會專門立案調查宗慶后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源于去年8月一名自稱“稅務研究愛好者”的舉報人,對“宗慶后隱瞞巨額境內外收入,未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實名舉報。
地稅:正辦理宗慶后偷逃個稅案件
杭州市財稅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昨天(4月13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確認了杭州市地稅部門目前正在辦理宗慶后偷逃個稅案件的消息。
對于該案件最新進展、涉案具體金額、宗慶后是否曾在接受調查后突擊補交2億多元個稅稅款,以及該案的最終定性等問題,該負責人拒絕回答,并稱由于“國稅總局與杭州地稅局還在磋商對已查實偷稅金額的定性問題”,所以杭州市財稅局不會就此發(fā)表任何言論。
宗慶后:三次掛斷記者手機
據報道,宗慶后是否會因偷逃巨額個人所得稅而被定罪的關鍵,在于稅務部門在對其偷稅行為定性時,參考數據是其偷逃個稅的近3億元的總金額,還是其截至目前仍未繳納的數百萬元。也就是說,上述杭州市財稅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所說的“國稅總局與杭州地稅局磋商”的焦點,就在于宗慶后在立案前夕突擊補交的2億多元個稅稅款。
稅務部門態(tài)度謹慎,宗慶后本人則完全不愿提起此事。昨天下午,《每日經濟新聞》曾多次撥打宗慶后的手機,在他接聽的三次通話中,宗慶后沒有回答記者的任何問題就掛斷了電話。而娃哈哈集團新聞發(fā)言人單啟寧則表示,自己昨天在處理私人事務,還完全不知道宗慶后涉嫌偷逃個稅一事。
達能:不知道宗慶后涉嫌偷逃個稅
昨天,有市場分析稱,由于宗慶后創(chuàng)辦的娃哈哈與達能之間的并購糾紛還未了結,兩公司談判目前還處于沒有突破進展的僵持階段,所以舉報宗慶后偷逃巨額個稅的行為,“是達能打擊宗慶后的新手段”。
有網友昨日評論:“這是達能打擊宗慶后的新手段,達能想先把宗慶后搞臭,然后讓他出局,以后收拾娃哈哈就容易多了。這是達能的陰謀!
對此,達能公關方面負責人昨天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未予置評,表示此前還不知道宗慶后涉嫌偷逃巨額個稅一事。
偷稅風波
2007年8月,一名自稱“稅務研究愛好者”的舉報人,實名舉報宗慶后隱瞞巨額境內外收入,未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收到舉報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稅局查辦。
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已查實偷稅部分的情況如何定性,國稅總局與杭州地稅局正反復磋商。
其中,于宗慶后在稅務部門啟動調查后,于2007年10月補交了2億多元的稅款,使應交而未交的稅款只余數百萬元。
爭議焦點
中國對于偷稅罪的認定非常嚴格!缎谭ā返201條規(guī)定,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并且達到應納稅額的10%以上的,方構成偷稅罪。宗慶后目前所余稅款只有數百萬元,與應納稅額近3億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氏在調查開始之后、立案前夕補交的2億多元稅款,成為認定其罪與非罪的關鍵。
不過,參與宗慶后稅案調查的稅務稽查人士表示,對于宗慶后的收入調查仍未完全結束。特別是有關其通過個人持股所獲得的分紅部分,數額及涉及稅款仍有待厘清。
據了解,目前定性的難點,究竟是以近3億元立案,還是只追究目前的數百萬元稅款,稅務系統內部仍存爭論。
政策爭議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guī)定,凡在中國境內居住一年以上者,無論其境內所得,還是境外所得,都應申報納稅。
對于宗慶后所獲“服務費”的定性和適用稅率,目前仍有爭議。國內個人工薪所得在每月10萬元以上部分,稅率達45%.由于宗慶后本人亦是合資企業(yè)股東,與合資方是否雇傭關系有待確定。而這一收入亦難以認定為《個稅法》所列示的“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此類所得最高適用稅率為35%.
個稅專家指出,由于外方股東將經營管理權全權委托給宗慶后,宗慶后付出了勞動,故此部分所得也可構成《個稅法》所規(guī)定的“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為20%,但一次收入畸高的,還可加成征收。此外,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收入,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部分。
此外,按法律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要按日加收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由于欠稅行為長達十年,以宗案稅額粗略估算,這筆滯納金也已在億元以上。據了解,宗慶后目前還未繳納相關滯納金。據財經
宗慶后收入來源解析
獲利來源之:《服務協議》
稅務部門獲得的文件中,最關鍵者為達能與宗慶后簽署的《服務協議》及其附屬《獎勵股協議》,后者是一份從未公開提及的文件。
1996年,達能以及達能娃哈哈各合資企業(yè)與宗慶后簽訂了上述《服務協議》,其宗旨即“宗先生將全職并全心全力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各項服務、職責和義務,并獲得工資以及與業(yè)績掛鉤的獎金”。2003年,協議續(xù)簽。
在與達能發(fā)生合資糾紛后,宗慶后曾在一封公開信中自稱“最廉價的CEO”。信中所言,其本人收入包括3000歐元的月薪、10萬歐元的年度補貼,外加合資公司年利潤1%的獎金。如果按此估算,宗慶后十年間總收入約7000萬元人民幣。
然而這絕非宗慶后收入的全部,甚至也不是主要部分。這份《服務協議》的第五條規(guī)定:“根據合營公司的經營業(yè)績,甲方股東(達能方)可以其同意的形式給與宗先生任何特別獎勵!
據此條款,達能及其子公司還與宗慶后簽訂了另一份附屬《獎勵股協議》。達能在協議簽訂之時,即將其境外幾家子公司的股權獎勵給宗慶后,宗可以享有這些股權的分紅;更大的收益則來自股權回購,雙方約定,股權回購的交易價格,將與達能中國合資公司的業(yè)績掛鉤。
稅務部門從達能獲得的銀行往來憑證顯示,1996年-2005年,宗慶后累計獲得“服務費”842.4183萬美元;在“獎勵股”安排中,達能將金加投資有限公司、卡爾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權“獎勵”給宗慶后,1996年-2006年,宗從這兩家公司的股權分紅中,累計獲得資金1505.6876萬美元;其余大約4000多萬美元,則是達能和金加投資以回購上述兩公司股權名義,向宗支付的款項。
其中,達能曾因宗慶后撮合其與樂百氏公司的聯姻,以一家境外子公司股權回購的模式,給予宗100余萬美元的獎勵。
根據宗慶后本人的要求,這些資金都打入了在香港開立的多個銀行賬戶,這些賬戶分別屬于宗本人、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團黨委書記杜建英。總金額約為7100萬美元。
獲利來源之:持股分紅
稅務系統仍在調查宗慶后的另一項巨額收入來源,即通過個人持股從合資企業(yè)獲得的分紅。根據前述宗慶后本人的公開信,達能歷年從中分紅30.77億元;而宗慶后除每年有1%的獎勵分紅,個人也在合資公司持股,因此也可獲得相應分紅。
1996年,達娃雙方最初的合資框架為,達能與金加投資占合資公司51%股份,中方49%.中方股份中,娃哈哈集團占39%,娃哈哈美食城有限公司占10%,而娃哈哈集團又控股娃哈哈美食城53.31%.此外,后來還有部分合資公司由達能與娃哈哈集團直接合資,分別占51%和49%的股份。從1999年起,娃哈哈實行以職工持股為主的國企改制,宗慶后本人獲得了娃哈哈集團29.4%的股份。
據悉,從1996年到1999年,達能娃哈哈合資公司三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9300萬元、5950萬元和1.2億元,共計3.5億元。以宗慶后所言合資公司十年可分配利潤60.34億元計,從1999年到2006年的可分配利潤約56億余元。保守估計,娃哈哈集團至少可從中分到21.84億元。
據宗慶后稅案舉報人透露,娃哈哈集團過去數年也進行了分紅,這一點從宗慶后與合資公司外方董事之間的通信也可看出。宗慶后曾要求合資公司兌現2006年股東紅利,達能方則回信希望娃哈哈集團通過工會持股將紅利分配給合資公司員工。僅以股權比例計,名義上宗慶后可得6億元以上,但實際上分了多少不得而知。
事實上,這一算法仍屬保守。宗慶后在合資公司中間接控制的權益從2002年開始大大增加。據財經
網友激辯
宗慶后偷稅3億元一事日前被曝光后,引來網友的熱烈回應,大家的論述焦點集中在此次事件的推手究竟是不是達能集團,畢竟,雙方正處于敏感時期,雙方合作的去向,都需要尋找一個突破點。
財經網一網友直白地表示:“我敢說這是達能打擊宗慶后的新手段,達能想先把宗慶后先搞臭,然后讓他出局,以后收拾娃哈哈就容易多了。”
但另外一面的觀點卻是,偷漏稅和合資事宜應該分割開來,一個網友就表示:“不管是誰報的料,問題是,宗慶后是否偷稅,如果是普通公民,偷稅就應該懲罰,對他也不應該有例外,必須根據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