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先生向省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從2008年3月1日起,國家將個人所得稅每月費用減除標準提高到2000元。他單位每月10日發(fā)上個月的工資,3月10日領到的2月份工資計稅時應減除多少費用?”
咨詢員告訴黃先生,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08年3月1日(含)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2008年3月領到的2月份工資,符合上述規(guī)定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