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公布,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19號國務院令,決定自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內容之一是個人所得稅減除標準提至2000元。
從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以來,我國個稅起征點經歷了三次變化,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800元提高到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1600元。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個稅法修正草案,擬將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
有關方面表示,這次調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照顧中低收入階層。測算表明,這次調整工薪階層納稅人將減少約20%.若稅率和級距等不變,今后月收入2000元、5000元、1萬元的,每月少繳20元、60元和80元。
新修訂的《實施條例》還對其他有關內容作了相應修改,包括幾個方面: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1600元提到2000元的同時,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3200元調整為2800元;明確個人所得的形式除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外,還有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南京財經大學楊撫生教授介紹說,去年我省個人所得稅累計收入232.21億元,比上年增長38.19%,這次調整可能減少的2億元左右個稅收入顯然只是“毛毛雨”,但對緩解物價上漲過快給工薪階層帶來的壓力卻是一大利好。
在為稅收減負叫好的同時,也有市民希望起征點能“一步到位”。一位孟先生表示,個稅征收對象應該是少部分高收入者,現(xiàn)在物價不斷上漲、百姓生活水平要提高,工資收入早已“水漲船高”。去年,我省年收入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高收入者就超過了21萬,起征點即使提到2000元,繳稅面還是太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