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WTO新一輪談判正在進行,非農產品市場準入談判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談判主要包括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兩部分。在非關稅談判中,美國、歐盟等成員均提出了紡織品非關稅措施提案,并要求各成員規(guī)范紡織品標簽要求。我國是紡織服裝貿易大國,歐美的提案要求將可能影響我產業(yè)出口利益。
美國和歐盟相繼于2006年在WTO有關會議中提出了關于紡織品、服裝、鞋類、旅行類產品的標簽問題的提議,對于以上類別產品的永久性和非永久性標簽所應該標注的內容提出了要求。此舉無疑使得發(fā)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面臨新的挑戰(zhàn)。
2006年4月,歐盟向WTO提交議案,討論關于紡織品、服裝和鞋類產品的非關稅壁壘問題,主要提及以上產品的標簽問題。2006年5月,美國就減少紡織品、服裝、鞋履及旅行用品非關稅壁壘,也向世貿提交提案。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要求紡織品及服裝永久標簽所標記的信息只限于原產國、纖維成份、護理指示及消費者安全資訊,鞋類及旅行用品類產品的永久標簽上只需標記原產國信息;WTO成員可根據(jù)情況,要求廠商在產品或產品包裝加上非永久標簽,向消費者提供合理的額外資料;過渡期間,WTO成員應允許新舊標簽暫時并存。
與美國不同,歐盟的提案不包括旅行箱包用品,但是歐盟提出,如果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騙行為、人民健康以及環(huán)保問題時,不能阻止成員國采取必要的措施,彰顯了歐盟企圖在標簽問題上保留更多靈活性的意圖。
紡織服裝標簽無疑在告知消費者方面有特定的價值,生產商、品牌商、零售商以及產業(yè)鏈中的任何一方都在使用他們作為營銷和促銷的工具。雖然各國標簽的內容并不統(tǒng)一,但是在紡織品和服裝類產品上通常很容易看到此類標識:尺寸、原料、保養(yǎng)方式等。在國際貿易 普遍發(fā)達和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這類問題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而紡織品服裝作為國際貿易的重要部分,如果只看到提案有關這些產品本身就太局限了。有關人士認為,標簽問題的潛在目的是對發(fā)展中國家的出口設置新的非關稅貿易壁壘。
標簽的統(tǒng)一性問題
事實上,標簽所要求的問題難以統(tǒng)一。據(jù)國際紡織局統(tǒng)計,許多國家對這些產品的標簽內容沒有任何強制性要求,而是各廠商根據(jù)自己的規(guī)則對進入市場的產品進行標識,比如瑞士、香港、中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埃及、巴基斯坦等。在其他發(fā)展中國家,這方面有一些要求也是非常微弱,或者根本沒有。即使在那些要求強制使用標簽形式的國家,要求的范圍也不盡相同。比如在挪威,原產國、保養(yǎng)信息和尺寸并非必需的,只有纖維成分是強制標注的。歐盟的強制要求也只是有關纖維成分的信息。
歐盟在2006年4月非農談判中曾提出,應該將強制性限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各成員應對決定和使用何種進行討論,比如類似ISO的標準來統(tǒng)一標簽要求的各項內容。歐盟的提議反映出在這方面全球并沒有統(tǒng)一的或者世界公認的標準。例如,纖維成分的準確名稱各國不同,保養(yǎng)方式的表示方法和圖示在全球也不一樣,即使在最新的草案中,歐盟建議標注的保養(yǎng)方式也是按照現(xiàn)有的ISO制定的國際標準而已。
在美國,一個公司可以用美國的FC(Federal Commission)規(guī)定的名稱也可以用ISO的纖維名稱,但是保養(yǎng)符號必須使用ASTM(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and Materials)規(guī)定的符號。很明顯,目前在這些方面難有統(tǒng)一的標準。
關于原產國方面,大家都知道,根本沒有統(tǒng)一的原產國法規(guī)。WTO工作組關于原產國規(guī)則從開始到現(xiàn)在的12年中,一直沒有明確結論。美國的法規(guī)在某種程度上不同于其他國家。同樣,歐盟對一些貿易優(yōu)惠國家的原產國規(guī)則與那些沒有優(yōu)惠貿易安排的國家的原產國規(guī)則是不同的。這個問題早已經被指出來了,同一種原產國標識對應的卻是為了關稅目的而采取的兩種不同標準的規(guī)則,更容易引起混亂和誤導。最近,地中海沿岸國家就認為歐盟要求他們必須執(zhí)行的原產國標識草案是具有歧視性的。
市場自律還不夠嗎
如果此舉真正的目的在于向消費者進行說明,那么值得思考的是:讓市場規(guī)律發(fā)揮作用來約束廠商好,還是制定法規(guī)有用,特別是在存在多重標準的情況下。瑞士和其他國家的例子顯示出,其實無須任何法規(guī),以上要求的目標就可以實現(xiàn)。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要或者對產品進行營銷,各大廠商在紡織服裝產品上使用的多種標簽都已經為市場各方接受。比如 “尺寸”方面的信息是消費者需要的最重要的信息,在大多數(shù)國家、絕大多數(shù)服裝產品上都已經普遍標注,無需任何法律強制。
從消費者角度講,紡織品和服裝最重要的產品信息就是(1)尺寸、(2)材料成分、(3) 保養(yǎng)指示。真正有用的信息只要按照目前的國際標準已經足夠,而不需要某個政府重新加以規(guī)定。任何超出以上范圍的要求,實際上易被認為用于貿易保護目的。歐盟在此之前的對永久標簽內容的唯一強制要求是纖維成分,現(xiàn)在卻提出了一系列包括原產國等信息的新要求。這些提案看似能夠降低廠商貿易成本、提高效率,而事實上技術法規(guī)的強制性法律約束力更有可能給國際貿易帶來極大的阻礙。
原產國問題導致貿易保護主義
歐盟和美國的提案都要求將原產國信息標注在永久性標簽上,就象上面提出的,類似要求以前出現(xiàn)在美國,但歐盟的一些觀點似乎要重走美國的老路。
在歐盟市場內部,要求標注產品的原始生產國,以區(qū)別于歐盟內部成員國,已經被視為一種討厭“單一化歐盟市場”傾向,事實上持某種偏見的人反對產品在一些特別的國家生產。歐盟為了避免這類偏見造成對某些成員國生產者的不利,要求有必要對原產國信息不作標注。例如,瑞典在加入歐盟前曾經要求在紡織品上加注原產國信息,加入歐盟時,歐盟迫使瑞典放棄了這一規(guī)定。
2005年5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一個草案,支持關于“從某些特殊第三國進口的產品(包括紡織品和服裝)標注原產國信息”,相反,同樣產品在歐盟內部生產的不需要標注,這證實了歐盟可能要求進口產品是在歐盟內部生產的。這一做法與GATT的原則相左,同樣的TBT協(xié)議表明:“各成員國應確保從技術法規(guī)方面講,從WTO成員國進口的產品一視同仁,而不應因為產地不同有喜惡!
事實上,全球化已經讓許多公司將他們的生產加工轉移到世界各個國家,現(xiàn)存的原產國標準下要求標注“Made in”是否會給消費者造成認知的混亂,以及其他的問題呢?
紡織、服裝以及農產品早已經被排除在國際貿易一般規(guī)則之外了,因此,有些成員認為如果重新作出一個新協(xié)議,其風險在于將迫使紡織品、服裝走回到有別與其他產品的老路。 目前WTO會議已經多次討論這一提案,但是鑒于目前兩個提案本身包括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所以近期通過的可能性不大。本刊將繼續(xù)關注這一提案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