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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征求意見 擬擴大消費稅能源征收范圍

2007-12-5 10:31 京華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前天(3日),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要求國家建立市場調節(jié)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jié)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

  能源定價擬由市場主導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在能源產品定價時,國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huán)境損害成本的原則,建立市場調節(jié)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jié)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對不同類型的能源產品,分別規(guī)定其定價要求。國家鼓勵發(fā)展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實行激勵型的價格政策;對國家限制發(fā)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yè)、產品和服務依法實行約束型的能源價格政策。

  消費稅擬擴大征收范圍

  征求意見稿還特別提到,國家擴大消費稅在能源領域的適用范圍,合理確定稅率,調節(jié)和引導能源產品的消費,促進能源節(jié)約。能源資源稅費體系收入將按照兼顧中央與地方利益的原則合理分配。

  企業(yè)具有儲備能源義務

  國家將建立能源儲備制度,以規(guī)范能源儲備建設和管理,提高能源應急處置能力,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中國國家能源產品儲備將分為政府儲備與企業(yè)義務儲備。當國家能源產品儲備需要動用時,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提出動用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后動用,具體動用方案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對于業(yè)內不少專家一直關注并呼吁成立的能源部,征求意見稿并未給出明確說法,而是依舊沿用“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全國能源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能源管理工作”的模式。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明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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