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福建省安溪縣,新加坡商人王泉成站在自己斥資億元興建的明園大酒店前,苦笑著對《市場報》記者說:“料理完酒店的‘后事’,我就該走了。”他說,8年前,自己興建了該縣惟一的四星級酒店,2003年開業(yè)后,卻因不懂“潛規(guī)則”,不讓吃“霸王餐”,不愿交“糊涂稅”,竟遭到了地稅部門的報復性執(zhí)法,導致事業(yè)難以為繼,只能選擇離開(12月25日《市場報》)。
我注意到,相關報道中多次出現(xiàn)“小姐稅”關鍵詞,并用了《福建安溪地稅部門被指向外商收“小姐稅”》的標題。我以為,媒體如此熱衷炒作“小姐稅”,只會擾亂公眾對事件本質的關注,混淆地稅局與酒店爭議的焦點,從而不利于問題的解決。
稍有地方稅收常識的人都知道,地方稅收稅種中從來就沒有子虛烏有的所謂“小姐稅”。報道中稱,在安溪縣地稅局征收的若干稅種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當屬“小姐個人所得稅”,也就是當地俗稱的“小姐稅”——不管酒店有無“小姐”,都需按照床位數、KTV包間數、桑拿按摩室數,以一定比率來“核定”“小姐”數量,按照每月每名“小姐”340元的額度向酒店征收。明園大酒店就被地稅局“核定”出18名“小姐”,并以此繳納“小姐稅”87380元。后來,明園大酒店認為中國大陸并不允許“小姐”服務,所以拒絕再繳該稅。我不知道稅務局相關征收資料上寫的是不是“小姐個人所得稅”,即使如是不規(guī)范地寫了,其性質也不是“小姐稅”而是“個人所得稅”。其實,姑且不論中國現(xiàn)行立法禁止從事性色情服務的“小姐”,收“小姐稅”純屬悖論;退一萬步說,即使事實上真有“小姐”服務也是對休閉娛樂場所從業(yè)人員課稅,征的是“個人所得稅”而非“小姐稅”。
我以為,地稅局與大酒店爭議的焦點在于:一則,地稅局是否有吃“霸王餐”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據報道,酒店的賬單顯示,僅去年1-3月份,安溪地稅局在明園大酒店吃住消費18289元,卻遲遲不結賬。而地稅局方面卻堅稱:“安溪乃至整個泉州酒店業(yè)的通常做法是給予單位消費者先行簽單消費,后再統(tǒng)一結算轉賬付款”,而非“連續(xù)幾個月催討不來、經投訴半年才把錢要回”。二則,地稅局相關稅收是否有征收依據。報道寫道,明園大酒店就被地稅局“核定”出18名“小姐”,并以此繳納“小姐稅”87380元。后來,酒店認為中國大陸并不允許“小姐”服務,所以拒絕再繳該稅。此外,在一些項目征收上雙方存在爭議。地稅局卻稱:對于“小姐稅”問題,這是“酒店行業(yè)一些高收入服務人員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以泉州市地稅局的文件為依據;對于“城市房地產稅”問題,該局稱是依法征收,多次催繳并發(fā)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但明園大酒店依舊未予改正,繼續(xù)拖欠稅款。再則,地稅局是否存在違規(guī)執(zhí)法過錯。我說的違規(guī)執(zhí)法大抵包含三層意思,一是是否有違反實體稅法,二是是否有違反程序稅法行為,三是是否有違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規(guī)行為。報道中雙方各執(zhí)一詞,對于酒店方面相關說法,稅務局一一給予了否定辯解和無過錯澄清:關于“報復性執(zhí)法”問題,該局稱泉州市稽查局與其是平行機構,前者對明園酒店專項檢查“是獨立執(zhí)法行為,與我局無任何關系”;對于“RTV相關稅收”問題,該局稱他們是根據申報和調查到的實際情況來核定的;對于“城市房地產稅”的問題,該局稱他們是依法征收,多次催繳并發(fā)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但明園大酒店依舊未予改正,繼續(xù)拖欠稅款;至于兩次暫停供應發(fā)票的問題,該局根據稅法條文,認為有稅法可循等等。
我還注意到,對上述雙方爭議,報道援引了相關法學專家的專業(yè)分析和個人看法。也就是說,目前爭議仍停留于稅務局、大酒店、法學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打嘴仗和口水戰(zhàn)階段。其實,在我倒是建議雙方拿起法律武器對簿公堂,因為法律問題只有法律才能厘清是非辯明清白;因為大酒店作為行政相對方有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討回公道說法的權利;因為只有法律才能還稅務局和大酒店的公平正義,因為只有公開曝光水落石出的處理結果才能產生法治的教育警示效用。從新聞角度窺,“小姐稅”可能確有賣點有看頭甚至引人遐想,然卻屬早已被某地媒體炒作過的剩飯餿粥,卻以于事無補貽笑大方而告終,還是休炒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