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政協(xié)大會開幕之前,原廣州市政協(xié)主席,本次大會特邀委員陳開枝計劃向大會提交《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應以家庭為主的建議》,建議照顧工薪家庭的實際情況,以家庭申報繳納為主,設立家庭稅號。
陳開枝在建議中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該充分體現(xiàn)公平稅負的原則,個人所得稅的征繳應該由個人申報轉向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報繳納為主。這是由于當前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以個人為主的做法,主要有兩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單一的人繳稅越多;其次同樣收入的納稅人,其負擔不同,如贍養(yǎng)人口數(shù)、有勞動能力人口的就業(yè)等情況不同,而費用扣除額相同。這樣一來,以稅收調節(jié)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體現(xiàn)社會公平的作用難以充分體現(xiàn)。
比如一對夫妻,妻子下崗、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免征額,另外1400元則要繳個稅;而一對收入各1500元的夫妻,各自的收入都達不到個稅起征點,就不需要繳稅。這兩個總收入一樣的家庭,生活困難程度相近,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有較大差異。而對前一個家庭而言,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家庭總收入比后一對家庭減少對日常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如果以家庭為主征收個人所得稅,將夫妻雙方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度相加,那么一個妻子下崗,丈夫月收入3000元的家庭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從而體現(xiàn)稅收調節(jié)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
據(jù)了解,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功能沒有得到很好的發(fā)揮,占據(jù)居民金融資產(chǎn)六成以上的高收入者的納稅貢獻率不高,個人所得稅的大部分來自包含中等收入階層在內的工薪階層,其收入和納稅人次均占個稅的八成以上。因此,在征管上應嚴格納稅申報制度源泉扣繳制度,加強對高收入行業(yè)和高收入人群的監(jiān)督管理,應改變目前個人所得稅大部分來自工薪階層的狀況,以緩和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會矛盾。
針對這一系列的問題,陳開枝認為應以實行以個人所得稅以家庭申報繳納為主,個人申報繳納為輔的辦法。這樣一來,可以避免用純粹以個人收入來確定其納稅水平的弊端。為更好地發(fā)揮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的調節(jié)作用,在課征制度上,應改個人征收為家庭個人綜合征收制,改月征收為年征收。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經(jīng)常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項目,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算,按月(或次)預繳,年終匯算多退少補。其他所得,特別是對于一些不具綜合性質的項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費轉讓所得等,仍然采用分類征收的辦法。陳開枝委員在實地考察時了解到,美國、加拿大兩國均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繳納個稅,以達到均衡稅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