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資源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有關資源稅改革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提高資源的使用稅費勢所必然。日前,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正在研究調整石油天然氣的資源稅費。此前,財政部官員也在不同場合表示,我國礦產資源稅費體系改革方案設計已經完畢,從2006年起,將逐步對資源類產品開征“權利金、資源稅和特別收益金”。
資源稅在我國稅制體系中一直是個小稅種。資源稅過低不但無法有效發(fā)揮稅收調節(jié)資源級差收入的功能,也很難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因為對于幾近免費使用的東西,人們總是不會去珍視它的。但資源價格的上漲必然將加劇中下游企業(yè)和居民的支出負擔。在這種情況下,須輔以資源稅的提高和完善,使那些從漲價中獲利的上游資源企業(yè)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將其所得通過資源稅的形式“返還”給居民一部分,從而緩解漲價對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
所以,對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的稅費改革必須盡快著手進行。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將資源稅由現(xiàn)在的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或者改為按占有資源量征收;同時提高各種涉及環(huán)保的稅、費征收標準,使資源價格能夠真實反映資源破壞和環(huán)境治理的成本。
不過,從現(xiàn)在來看,圍繞著資源稅的改革將會是一個艱難的多方博弈過程。因為資源從“無價”到“有價”,從近乎免費使用到有償使用,這一變動過程牽涉到許多重大利益關系需要重新調整,它們包括中央和地方、國家和中央企業(yè)、中央企業(yè)和地方企業(yè)、國有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等。一個很現(xiàn)實的問題就是,如果真像國土資源部那位官員所說的,改革后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按比例在中央與地方分成,那么,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必定會比目前有一個大幅度的提高。企業(yè)是否會同意,地方又是否會同意?
按理說,礦產資源既然是國家的,代表國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占資源稅的大頭沒有什么不可。但問題在于,按目前制度,除了海洋石油外,陸上石油的資源稅收入全部返還地方財政。煤炭資源稅也一樣劃為地方收入。資源稅之所以為地方所獨享,是有原因的。一如前述,資源稅是個小稅種,對中央財政而言,有不有這點錢關系不大,但對地方來說,則不一樣。我國許多地方是依靠資源才得以生存和發(fā)展的,而在資源開發(fā)過程中,往往伴隨著環(huán)境損失對土地和水資源的破壞嚴重。資源稅可以為地方政府恢復生態(tài)、治理環(huán)境解決資金問題。
因此,資源稅改革中碰到的首個難題就是其收入的歸屬問題。合理的分配應該是,中央和地方都從中有所收益,這樣才更利于把這些收益用在全體國民身上。但考慮到目前資源稅很大程度上成為各級地方政府收費的平臺,為防止稅改中因規(guī)范地方收費行為而導致部門利益反彈,以及治理環(huán)境需要資金等,還應重視資源屬地的利益,中央應適當?shù)刈尷诘胤健?/p>
另一個難題是,稅改后如果中央占大頭而同時又不想損害地方利益,那結果必然是石油資源稅比現(xiàn)在增長數(shù)倍。但這樣一來,企業(yè)肯定會不樂意。我國的許多重要資源,尤其是油氣資源是被國有企業(yè)高度壟斷的?梢韵胂,以壟斷企業(yè)為首的利益主體,會提出種種理由和采取種種措施來阻礙大幅度提高資源稅,其中一種可能就是把改革的代價往下游轉移,最終加大消費者的支出。如果事情是這樣的話,消費者將要付出雙重的代價,無疑有違改革的初衷。一邊是政府的企業(yè),一邊是老百姓,如何做到在企業(yè)反對的情況下不加重消費者的負擔,對政府而言的確比較困難。
第三個難題是,假如資源稅確定以儲量為基數(shù)收取,也存在一些“技術性”困難。因為礦藏深埋地下,要為投資者提供盡量精確的儲量信息,必須花費巨大的勘探投入,這就大大增加了征繳“資源占用費”的成本。這筆錢該由政府來付還是由企業(yè)出,是個問題。
上述難點昭示著資源稅改肯定不會一帆風順,對此,須仔細權衡,選擇一條阻力最小的途徑。但不管如何困難,改革乃大勢所趨,容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