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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破獲特大汽車退稅詐騙案 兩頭目澳門被抓

2006-10-22 10:44 京華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1.歐某為朱某和吳某兩人辦銀行卡,每張獲利50元。

  2.朱吳二人把卡號告知頭目胡某、楊某。

  3.頭目冒充國稅人員謊稱為主退購置稅。

  4.車主泄露卡號密碼,錢被劃入騙子的卡中。

  5.朱某和吳某從卡中取出一部分錢作為酬勞。

  6.卡里剩余的大部分錢被倆頭目分走。

  今年5月起,以胡某為首的5人詐騙團伙冒充國家稅務(wù)人員,謊稱可為事主退還購置稅,借機騙取當事人的銀行卡密碼,在短短幾個月間詐騙了百余名北京車主。截至10月10日,北京朝陽警方已經(jīng)核實該團伙進行的系列“汽車退稅”詐騙案件58起,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這是北京警方今年以來破獲的最大一起汽車退稅詐騙案。

  一個電話騙走近26萬元

  7月13日下午3點左右,車主李先生接到一個自稱稅務(wù)部門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他說國家降低了進出口車的稅率,要退還我4000元的稅款,還說可以在工行自動取款機上進行返款操作!崩钕壬乓詾檎妫惆凑諏Ψ降囊,在ATM機上進行了“返款操作”;丶液,李先生突然感覺不對勁:“往我的卡里打錢,只告訴對方卡號就成了,怎么剛才對方還問了我的賬號和密碼呢?”李先生急忙回到ATM機查詢余額,發(fā)現(xiàn)自己卡中近26萬元已被劃走,他立即向警方報案。

  民警奔赴珠海查賬號

  接到報案后,朝陽刑偵支隊立即組成專案組,在市局刑偵總隊的指導(dǎo)下,結(jié)合今年5月以來發(fā)生在北京的123起汽車退稅詐騙案件,進行整體調(diào)查分析。通過對事主的詢問,偵查員發(fā)現(xiàn)事主手機接到的電話均是鐵通號碼,被騙錢轉(zhuǎn)入的銀行卡賬號開戶地也大都相同,通過串并有113起案件是系列案件,警方認為這極有可能是同一伙嫌疑人所為。

  根據(jù)李先生提供的嫌疑人銀行卡賬號,專案組遠赴嫌疑人開戶的廣東珠海某儲蓄所調(diào)查。警方發(fā)現(xiàn),該賬戶于6月18日開立,開戶人是廣東珠海男子歐某,7月13日有一筆近26萬元的現(xiàn)金從北京匯入。7月14日,該賬戶內(nèi)的26萬元被人以銀行內(nèi)提取現(xiàn)金和自動取款機上提現(xiàn)的方式,分數(shù)次從兩個銀行全部提完。

  兩名主謀澳門落網(wǎng)

  確定歐某為重要嫌疑人后,偵查員在請珠海警方協(xié)助抓捕歐某的同時對其展開通緝。8月19日,歐某在江西被警方抓獲。經(jīng)訊問,他供認自己在朱某、吳某的授意下用自己的身份證和他人的身份證辦理了幾十張銀行卡,每辦一張卡歐某將得到50元報酬。而朱某、吳某則用這些卡進行詐騙作案。在珠海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逐漸鎖定了嫌疑人朱某、吳某二人的蹤跡。

  9月19日,京粵兩地警方共同行動,在珠海市香洲區(qū)前山北京酒店三樓的一間洗腳屋內(nèi)將朱某、吳某二人抓獲,當場從二人身上起獲全國各地人員的身份證20余張。民警說,他們也是受人雇用,雇用他們的是詐騙團伙頭目胡某和楊某。朱、吳二人的主要工作就是找人用身份證辦理銀行卡。

  9月21日晚9時許,嫌疑人胡某及楊某出現(xiàn)在澳門一個臺球廳時,被警方一舉擒獲。經(jīng)訊問,嫌疑人胡某與楊某對7月13日詐騙事主李先生近26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外,胡某等5人還交代了參與對其他事主進行詐騙80余起的犯罪事實。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楊某、歐某、朱某、吳某等5人因涉嫌詐騙已被朝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鏈接

  車主私人信息被大肆泄露

  民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嫌疑人所選取的侵害對象均是購買中高檔汽車、具有一定經(jīng)濟實力的群體。嫌疑人首先通過非法途徑,如從管理不嚴的汽車銷售商、車險單位、維修廠、中介行等地方,大量收集車主的姓名、電話、車牌號等身份資料和購車信息,每份資料以一至數(shù)元的價格進行購買。他們先用獲取的準確信息騙得事主的信任,一步步迷惑事主走入圈套,使受害人的損失金額巨大,最少幾千元,最多達到幾十萬。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國稅局從未辦理過汽車退稅業(yè)務(wù)。如果市民接到可疑電話、短信或郵件一定要多方查證,以免成為不法分子的詐騙對象。

  ■詐騙案全程揭秘

  1

  謊稱退稅

  一名頭目在與事主聯(lián)系時,冒充的是國稅局工作人員。他首先說出事主所購汽車的車型、價格、牌照等資料信息取得事主的信任,然后假稱目前汽車購置稅已經(jīng)降低,按照政策事主以前購買汽車時所繳納的稅款可以退還,退還款相當于購車款的2%―3%,并留下一部“一號通”電話號碼,讓其與“國稅局主任”聯(lián)系。

  2

  進行轉(zhuǎn)賬

  當事主打通上述電話后,另一名頭目又冒充“國稅局主任”稱可以幫助事主退稅,但必須在銀行ATM機上與他所留的銀行賬號進行所謂退稅轉(zhuǎn)賬操作。

  于是,事主按照電話中“國稅局主任”告知的操作程序在ATM機上操作,之后便發(fā)現(xiàn)卡上錢已被全部轉(zhuǎn)走。

  3

  團伙分贓

  轉(zhuǎn)賬成功后,頭目迅速通知朱某和吳某等團伙成員將贓款提現(xiàn),他們在扣除一部分利潤后將剩余的大部分贓款轉(zhuǎn)移給頭目胡某、楊某。

  朱某和吳某兩人主要負責(zé)找人用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歐某是朱、吳兩人找的辦卡人之一,他每辦一張卡能獲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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