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消息稱,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新的《契稅、耕地占用稅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申報耕地占用稅減免的納稅人應在用地申請獲得批準后的30日內,向與批準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機關同級的征收機關提出減免申報。由國務院或國土資源部批準占用耕地的,由省級征收機關辦理減免手續(xù)。契稅納稅人應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生效的10日內,向征收機關提出減免申報。計稅金額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由省級征收機關辦理減免手續(xù)。
此外,耕地占用稅、契稅的減免管理,實行逐級備案制度。占用耕地1000畝(含1000畝)以上的減免,征收機關應在辦理減免手續(xù)完畢之日起30日內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契稅的計稅金額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減免,征收機關應在辦理減免手續(xù)完畢之日起30日內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占用耕地1000畝以下的耕地占用稅的減免和計稅金額在1億元以下的契稅減免,其備案辦法由省級征收機關制定。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該項管理辦法的實施將大幅簡化減免兩稅所需的審批程序,為申報人節(jié)省時間。
《契稅、耕地占用稅管理辦法》10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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