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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的產品范圍

2003-6-17 14:50  【 】【打印】【我要糾錯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guī)定不予退稅者外,均予以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這里所指的“出口產品”,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必須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產品;二是必須報關離境。區(qū)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的出口產品,應以產品是否報送出口為其主要標準之一。凡是在國內銷售而不報關離境的產品,不論出口企業(yè)是以外匯結算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企業(yè)在財務上和其他管理辦法上作何處理,均不得視為產品出口子以退稅;三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按照規(guī)定,出口產品只有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才能辦理退稅。一般地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時情況下才予退稅,否則不予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范圍也作了特殊性規(guī)定,即特準對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同時明確規(guī)定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三個條件,也不予退稅。

  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產品主要有:一是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二是對外承接修理修配的貨物;三是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四是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采取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yè)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建筑材料;五是企業(yè)在國外投資而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的貨物;六是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七是避孕藥品和用具;八是古舊圖書;九是軍品以及軍隊系統(tǒng)企業(yè)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十是卷煙。第一項至第五項是準予退稅,第六項至第十項是規(guī)定免稅,出口后不再退稅。

  國家規(guī)定不予退稅的產品有:一是原油;二是援外出口貨物;三是國家禁止出口產品,如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

  另外,國家規(guī)定免稅的貨物(如飼料、化肥等)、從農業(yè)生產者直接購進的免稅農產品不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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