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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拿年終獎更劃算 獎勵5000元稅負將降低375元

2005-12-16 13:36  【 】【打印】【我要糾錯

  年終獎在元旦后發(fā)放將適用1600元扣除標準,國家稅務總局官員日前的表態(tài),使得市民開始關注即將發(fā)放的年終獎。據(jù)了解,除即將可以適用1600 元扣除標準外,根據(jù)年初國稅總局的文件,年終獎個稅繳納也首次改為按總年終獎平均到12個月以后的資金額所對應的稅率計征個稅。雙重政策作用下,今年年終獎市民將拿得“更劃算”!

  年終獎先除12再定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年初調(diào)整了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此前做法為:個人取得的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分紅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而新規(guī)定為“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即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等各項年度獎金,采用12個月分解后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并據(jù)此全額計算納稅。今年發(fā)放年終獎,無疑是首次適用該政策。

  半年獎、季度獎要多交稅

  按照年初新規(guī)定,今后市民取得的半年獎、季度獎,則要比現(xiàn)在“多交稅”了。

  據(jù)稅務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此前的做法為:除年終加薪外,數(shù)月獎金或分紅單獨作為一個月以全額確定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而現(xiàn)在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有可能提高稅率檔次,稅負自然也就增加”。

  例如王先生7月份工資4000元,半年獎6000元,按以往做法若同時適用1600元扣除額的話,其繳納個人所得稅1060元 =[(4000-1600)×15%-125+(6000×20%-375)].而按新規(guī)定,王先生則要納稅1625元=[(6000+4000)× 20%-375],兩者相差565元。

  年終獎稅負減輕不少

  按照新的規(guī)定,今年年終獎稅負將減輕不少,舉例如下: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1500元為例,今年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為:將一次性獎金額除以12,結果為125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1500×5%=75元。而按以往計算方式,年終獎金需繳個稅為:1500×10%-25(速算扣除數(shù))=125元。兩者相差50元。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元為例,其計算方法為:將一次性獎金額除以12,結果為25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0× 5%=150元。而按以往計算方式,年終獎金需繳個稅為:3000×15%-125(速算扣除數(shù))=325元。兩者相差175元。以全年一次性獎金 5000元為例,其計算方法為:將一次性獎金額除以12,結果為近417元,適用稅率為5%,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5000×5%=250元。而按以往計算方式,年終獎金需繳個稅為:5000×20%-375(速算扣除數(shù))=625元。兩者相差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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