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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更多關注個稅硬傷

2005-9-29 9:10 中國經(jīng)濟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9月27日,全國人大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北京舉行聽證會,廣泛聽取包括廣大工薪收入者在內的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這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頒布5年來全國人大第一次舉行也是迄今為止中國最高級別的一次立法聽證會舉行之前,一直關注個稅改革走向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教授接受了中國經(jīng)濟時報記者的獨家采訪并發(fā)表了他對這次個稅法修改的意見和建議。他表示,對個人所得稅調整要有全面的審視,要弄清楚它的誤區(qū)是什么,它的硬傷是什么,不要采取有偏差的導向。

  當務之急是降低稅率

  中國經(jīng)濟時報:目前社會各界對此次個稅調整都很關注,各種意見也不太一致,不知您對此次個稅的調整有何建議?

  顧海兵:我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調整,重點不在起征點上,而在另外那些不符合市場經(jīng)濟要求的“硬傷”方面。當務之急就是降低稅率。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45%,我認為這有些偏高。

  一個國家的稅收總額取決于應納稅的人數(shù)和稅率。從稅率看,如果是個稅征收45%或者更高的話,高收入群體避稅的動力就很強大,所以如果這個時候把稅率降低了,高收入者避稅的動力就沒那么強大。45%的稅率差不多是對半開,如果是我創(chuàng)造的100塊中2/3是我的,1/3是國家的,可能就不會再避稅了。如果把稅率降低了,納稅的人數(shù)增加了,乘上稅率后納稅總額會增加。比如說個稅稅率45%的時候,全社會有100萬個有錢人,可能會有50萬-55萬人納稅,但是把稅率降到35%后,可能有80萬個有錢人來納稅,乘上35%,豈不是比原來55萬乘上45%要高的多?

  從全世界來看,整個稅制結構也在沿著轉向直接稅為主的體制轉變,大多數(shù)國家的稅收體制是以個人所得稅為主的,高的國家達到60%-70%,低的國家有30%-40%,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約占10%左右,是相當?shù)偷。我們不能因為中國特色就強調稅制有何特殊性,要實現(xiàn)從增值稅到直接稅為主的體制轉化。

  中國經(jīng)濟時報:對于大家都很關注的個稅起征點高低問題,您是如何看的?

  顧海兵:我不認為討論個稅的起征點問題是最重要的。我認為,起征點應該是每年都做調整,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不需要研究,就是看貧困線。我國最低的勞動保障是每月400-600塊,深圳是600塊,北京是400多塊。這樣看來,原來800塊錢的起征點并不是最低的。

  降低起征點有很多好處,其中一個就是增加了全民的納稅意識。并不是說納稅只和企業(yè)直接相關,而是和每個人直接相關的,所有的納稅人都為國家做出了貢獻。政府的所作所為并不是跟老百姓沒有關系而是政府必須要對納稅人負責。

  現(xiàn)在的關鍵是國家要把稅率降下來,如果把目前的最低線5%降低到2%,這才是真正的減輕低收入者的負擔。

  而從全世界來講,只向少數(shù)人征稅說明這個社會不正常,應該讓多數(shù)人納稅這個社會才正常。但是在我們傳統(tǒng)的意識里面恰恰把納稅看成是少數(shù)人的事,這其實是不對的。

  關注個稅的幾處“硬傷”

  中國經(jīng)濟時報:除了降低稅率、起征點的建議外,對于個稅的修改您還有什么建議?

  顧海兵:我認為,個人所得稅有幾個“硬傷”也應該在調整之列。一個就是目前各省級以上機構發(fā)的獎金不納稅,這是不對的。因為在納稅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應該所有的級別都平等,那怕就是拿諾貝爾獎也應該納稅。納稅不應該和級別掛鉤。其次,國務院頒發(fā)的特殊津貼、院士補貼等不納稅也是不對的,離休干部的離休工資不納稅也有問題。再者,涉及到勞務、稿費等個人所得稅統(tǒng)一征收20%我是不贊同的。不管在這些方面收入多少一律收20%,比如掙3000元、8000元和50000元不是一個概念,都按一個稅率征收是不合適的,不符合按納稅能力征稅的精神。另外,我認為把財產(chǎn)轉讓放在個人所得稅里面征收是一個很荒謬的事情,它應該在契稅里面考慮。過去計劃經(jīng)濟時期不鼓勵資產(chǎn)轉讓,現(xiàn)在應該鼓勵,比如讓二手房流通起來。現(xiàn)在除了所得稅還有營業(yè)稅等,這不是限制轉讓嘛,最后逼得他們搞地下出租、地下買賣。

  個稅中心目的不是為了調節(jié)貧富差距

  中國經(jīng)濟時報:關于此次個稅法調整,社會上有很多爭議和看法,不知您如何看待這次調整?

  顧海兵: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問題討論比較熱,我個人認為目前大家對這個問題的探討有一點走入誤區(qū),就是說把個人所得稅征收看成是調節(jié)貧富的一種手段,好像個人所得稅提高起征點之后,窮人的負擔就減少了或者說沒有了。實際上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就起調節(jié)貧富的作用,這還需要研究。當然,我并不否認個人所得稅對調節(jié)貧富有一定的作用,但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中心目的不是為了調節(jié)貧富差距。

  人們要對貧富差距拉大的兩種情況區(qū)別對待,那些在市場經(jīng)濟機制轉換以后,通過合法的多勞多得或者是靠聰明、冒險而富起來形成的貧富差距,應該不在調節(jié)之內。而對非法富起來的那些人,也不是靠征稅來調節(jié)貧富差距,而是要依靠法律打擊犯罪打擊腐敗,這應屬于政治體系的改革,和稅制改革關系不大。

  如果只看到貧富差距這個最后結果,而沒有進一步分析其中更細的各種原因,或者是對原因的探討沒有足夠的重視,因此就希望用個稅來調節(jié)貧富,我個人認為,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當然個稅中有調節(jié)貧富功能的稅種,比如遺產(chǎn)稅,但那只是為了讓后代在一個公平的起點上競爭的問題。

  中國經(jīng)濟時報:貧富差距太大肯定是需要調節(jié)的。

  顧海兵:并不是所有的差距都需要調節(jié)。只有在差距過大時才需要調節(jié)。不要忘了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貧富之間有差距而且要有足夠大的差距,這才是正常的。如果咱倆的收入再怎么干也差不了太多我還可能賣力去掙錢嗎?沒有動力了。水的壓力落差越大才能流動越快,道理是一樣的,必須有足夠大的差距,這個社會才能發(fā)展。現(xiàn)在我們的市場經(jīng)濟剛剛開始搞出一點東西來有人就要把市場經(jīng)濟往后拉,提出公平優(yōu)先等等理論。不要簡單地從道義上來支持貧窮打擊富有,對這個問題必需做全面的、冷靜的分析。

  如果貧富差距是正常拉大的,它幾乎不存在用個人所得稅來調節(jié)的問題,是通過另外渠道即國家財政轉移支付來完成。而這個轉移支付也不是說要解決所有窮人的問題,而是要解決由于能力短缺而造成的貧窮,對那些因懶惰而致貧的人是不應該實行轉移支付的,F(xiàn)在所謂的貧窮里面有一部分人是不干活的,你給他活他也不干。有調查顯示,在城市吃勞保的人當中有50%以上是具有勞動能力的。

  再者說,一些富人他今天掙得多,不代表他明天還能掙得多,明天可能是窮光蛋了,他是有風險的。所以對有錢人既要看到他現(xiàn)在的成功也要看過去的辛苦,還要看到他明天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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